十、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学校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及人才引进、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的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是院党政联席会、院分党委会、院教授委员会和院二级教代会。
二、“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阵、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
3、学院及分党委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院属机构和党支部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5、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设等的审定;
6、学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的制定;
7、年度招生计划和考试方案的修改、制定;
8、师生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
9、全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党的建设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大问题;
12、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13、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14、学院党委会、教授委员会、院长、书记或5名以上教授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15、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及人才引进
1、各研究所、研究平台和行政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教授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教工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2、人才引进工作;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向学校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问题;
2、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3、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4、大型庆典活动和学术会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教职工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创收情况;
2、资金额度在5万元人民币(含五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实施及监督
(一)决策机制和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分党委会决策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依照相关规定,应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和院分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提交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或通过。
3、依照相关规定,应由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学术事项,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按照《政治学研究院院级集体决策会议议事规则》启动会议程序,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
2、凡需院集体决策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三)实施和责任追究
(一)由院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院领导和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二)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附 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政治学研究院院级集体决策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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