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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政国 | 陈菲 杨季宁:什么决定了内战后的和平建设成效——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与过程追踪的路径挖掘与检验

发表人:魏露 时间2025-07-31 17:01:21 点击:

【论文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革命、军事政变及民族和地区分离主义战争等为表征的内战逐渐取代国家间战争,成为国际体系中最频繁且最具破坏性的武装冲突形式。在20世纪90年代,和平建设逐渐发展为国际社会应对大规模国内冲突与暴力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同时空场域下的和平建设成效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例如,利比里亚两次内战后的和平建设进程导致了不同的结局。结束于1997年的第一次利比里亚内战在短短两年内便见证了冲突的复发,而1999年第二次利比里亚内战后的和平建设进程虽然历时漫长,但最终实现了持久的和平与稳定。此外,不同国家在内战结束后的和平建设中也呈现出不同的路径和结果,如塞拉利昂、斯里兰卡和苏丹等国采用了不同的和平建设方式,最终导致相同或相异的结局。由此可见,在和平建设实践与取得的成效之间存在复杂的因果关系。在经历内战后,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够建立稳定的和平,有的国家却未能有效打破持续冲突的局面?哪些因素促成了内战国家取得和平建设的成功?

针对上述问题,既有研究或者以案例为导向,聚焦于特定国家的和平建设过程及其潜在的影响因素,但相关分析缺乏足够的外部效度; 或者以变量为导向,通过统计回归检验单一变量或多维变量与和平建设成效之间的线性关系,但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案例内的具体因果机制,难以对多重因素的协同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以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为核心要素的分析框架,认为三项要素的不同组合会以不同方式影响和平建设的成效。为探究变量间的协同效应及其通往和平的多元路径,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开展实证研究。首先,本文设定了隶属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三大类别下的六项条件变量,在厘清各项变量与和平建设成效之间预期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对条件变量与结果变量进行了测量。其次,本文对相关数据进行预处理后,运用fsQCA 4.1软件对各条件变量进行单一条件必要性检验和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从而发掘出具有解释力的因果路径。最后,对选取的典型案例进行过程追踪,以此剖析与确证相应的因果机制。

二、文献回顾

冷战结束后,国内战争成为国家安全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相关学者提出了“冲突后重建”“和平建设”和“脆弱国家”等概念,这些理论成果构成了安全治理研究的重要分支领域。关于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成效的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聚焦冲突复发的潜在风险与和平建设的支持条件,探讨了若干可能影响和平建设成效的核心变量;第二类研究强调多维因素的综合检验,以期实现对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全面分析与解释。

在第一类研究中,相关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提出并检验了不同因素对预防冲突复发与巩固战后和平的作用。首先,有学者从制度建设与民主转型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政体类型、制度安排、政治变革和民主选举等因素对和平建设的影响。在政体类型方面,哈瓦德·赫格雷(Håvard Hegre)等发现,混合型政体(半民主/过渡政权)具有较高的内战复发风险,而民主政体或威权政体则表现出较高的稳定性。马尔塔·雷纳尔-克罗尔(Marta Reynal-Querol)对138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后发现,政治包容性水平和民主发展水平与民族冲突及战争复发呈显著负相关。拉尔斯-埃里克·塞德曼(Lars-Erik Cederman)等指出,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均存在内战复发的潜在风险,但威权政体在政权过渡期具有更显著的短期动荡效应。大多数学者认为制度化民主对抑制冲突的复发能起到正向作用,但对民主化和制度建设的优先次序等问题存在一定分歧。例如,有学者认为国家在内战结束后便迅速开展民主化进程可能会增加内战复发的风险,因此主张要谨慎推进和平建设期的民主变革,强调制度建设应优先于民主转型。也有学者认为,民主化有利于内战后的和平建设。布尔久·萨文(Burcu Savun)等认为,民主援助与民主化进程的结合将有效减少国内政治暴力。卡琳娜·姆罗斯(Karina Mross)等通过比较与分析案例后发现,同时推进民主化与制度建设有助于和平建设,但将和平稳定置于民主化之上则可能导致治理失败。

其次,有学者从国家建设的角度出发认为和平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国家能力与治理水平的提升。在能力建设方面,有学者聚焦于国内经济政治发展与和平建设的关联性。保罗·科利尔(Paul Collier)等认为,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增长能有效降低冲突复发的风险, 而解除参战人员的武装与重返社会计划也能够防止内战再起。卢凌宇则分析了国家的资源汲取能力,揭示了国家能力对冲突复发产生的双重作用,认为国家能力的提升既可以通过提高反叛成本来抑制冲突,又可能因加重纳税人负担而削弱和平承诺的可信度。此外,还有学者强调国家治理模式与治理水平对内战后国家和平持续性的关键影响。卡罗琳·哈策(Caroline Hartze)等发现,权力分享机制与战后持久和平呈显著正相关,这一机制安排能够有效调和敌对派系之间的矛盾。

最后,还有学者关注了国际层面的支持性因素。其中,国际发展援助对于国家和平建设的影响得到了较多讨论。米尔顿·埃斯曼(Milton J.Esman)等发现,国际援助可能会强化族群分裂,进而提高冲突复发的可能性。如赫舍尔·格罗斯曼(Herschel I.Grossman)和理查德·尼尔森(Richard A.Nielsen)等学者的量化研究同样表明,国际援助可能会增强潜在叛乱者的反叛动机与议价能力,从而威胁和平的可持续性。然而,也有研究采用相同方法得出了不同结论,或是认为国际援助与国内冲突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关联, 或是发现国际援助有助于巩固和平并降低内战复发的风险。此外,芭芭拉·沃尔特(Barbara F.Walter)和弗吉尼娅·福特娜(Virginia Page Fortna)等探讨了国际维和的效用,认为维和行动提供的第三方安全保障对促进国家的和平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第一类研究围绕冲突复发与和平建设开展了大量实证分析,丰富了对和平建设实践的理解。除上述三个视角外,还有学者关注了内战特征、种族分布、规范性力量以及干预者的社会习惯等因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发现,学界在不同变量的解释效力、作用方向以及影响程度等方面仍存在显著分歧。这既体现了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复杂性,也说明依赖单一变量难以全面分析和解释国家和平建设的成败。

第二类研究不再局限于对单一维度因素的探讨,而是重点分析多维变量对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成效的影响。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W.Doyle)和尼古拉斯·桑巴尼斯(Nicholas Sambanis)对和平建设的多维度因素进行测量与分析后发现,联合国的多边维和行动对于终止暴力以及和平建设具有显著效果。科利尔等拓展了此前的研究成果,将外部军事干预和国内社会变革纳入统计模型,指出经济复苏与军事维和是决定和平建设成效的关键要素。杰森·奎因(Jason Michael Quinn)等认为,内战的结局、冲突持续时间、战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维和部署等因素均会影响内战复发的可能性。

相较于第一类研究,第二类研究虽然在变量选择上更具综合性,但在研究方法上仍存在局限。尽管第二类研究将多维度的解释变量纳入其中,但主要依赖统计回归的方法分析各变量的独立影响效应,这与第一类研究中的单一因素分析并无实质区别,也忽视了国家和平建设实践中多元因素之间的复杂互动,因此难以在解释变量与和平建设成效之间确立具体的因果分析路径。有鉴于此,姆罗斯等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系统探讨了国际维和、政治治理和经济发展等国际层面的支持性因素发挥的作用,揭示了不同条件的组合效应以及潜在的因果机制。姆罗斯的研究为探索国家和平建设的复杂因果关系提供了研究方法上的启示,但其分析框架仍有待补充和完善。姆罗斯等虽然聚焦于国际层面的支持条件,但没有将内战国家的国内社会因素纳入考量范畴。有研究表明,地方行为体的主体性在和平建设进程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2015年联合国维和行动高级别独立小组的维和评估报告也强调,国际维和行动必须充分尊重地方行为体的自主性。因此,仅关注国际层面的支持性因素并不能揭示和平建设的全貌。

综上,基于统计回归的实证文献虽然探析了潜在影响因素的独立效应,但未能在案例内挖掘影响国家和平建设成效的具体机制;基于定性案例研究的文献虽然能解释具体机制,但缺乏足够的外部效度。本文将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影响因素纳入分析范围,构建了一个分析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成效的多维理论框架。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遵循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思路并辅以相关案例的过程追踪,着力探讨了条件变量的组合效应和多元因果路径,在发掘和探析案例内因果机制的基础上兼顾了一定的外部效度。

三、和平建设三角模型

在探讨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成效的研究中,多伊尔和桑巴尼斯提出的“和平建设三角模型(peace-building triangle)”是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该框架将影响和平建设的关键因素划分为国际能力(international capacities)、地方能力(local capacities)和敌意水平(hostility)三类,着重考察了冲突的类型、冲突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援助与国际维和干预等因素对和平建设成效的影响。其中,国际能力是指从国际层面获得的各类支持,主要包括军事维和、安全保障和经济援助等。地方能力则聚焦于冲突国自身的和平建设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架构以及各级行为主体的决策等。敌意水平反映了国内社会的敌对程度,主要受冲突性质、冲突烈度和派系斗争等因素影响。 基于这一分析框架,学界从不同研究视角探究了各层级因素在国家和平建设中的作用。

然而,基于三角模型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构建与方法运用上仍然存在局限。一方面,大多数研究在三角模型的理论应用与迁移过程中偏重单一维度,牺牲了理论框架的综合性;另一方面,运用回归分析开展的研究难以揭示案例中复杂的因果链条,也没有充分探讨多类别因素间的联动机制,即国际能力、地方能力和敌意水平以何种组合方式影响国家和平建设的成效。因此,本文基于和平建设三角模型并结合内战后和平建设的实践经验,构建了由一个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三类因素协同发挥作用的分析框架(如图1)。

国际支持是指国际社会为内战结束后的相关国家提供的支持性条件,包含军事维和规模与官方发展援助两个二级变量。在建设和平的国际行动中,军事维和普遍被视为防止内战复发的有效手段。相关研究表明,由于战后和平协议的签署与执行需要第三方的监督及其提供的安全保证,适当规模的维和特派团能够有效推进和平进程。”从内战后的重建角度来看,国际官方发展援助能够为国家脆弱经济的复苏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然而一些研究也表明,援助规模与和平建设成效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援助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利用效果同样至关重要。因此,对发展援助作用的评估需要综合考虑援助数量与使用效能两个要素。

社会凝聚力主要反映国内社会各群体间的认同水平与分裂程度,包含“种族异质性”和“冲突派系数”两个二级变量。对经历内战的国家而言,社会凝聚力既是影响和平建设的条件变量,也是受冲突影响的因变量。多项实证研究表明,暴力冲突会削弱社会凝聚力,进而导致社会信任下降、合作减少以及族群冲突加剧。从对内战后和平建设的影响效应来看,社会凝聚水平会影响和平建设的难易程度,缺乏凝聚力的社会更有可能出现反复冲突,反之则能促进和平。具体而言,涉及族群矛盾的冲突在其复杂程度与和解难度上通常高于一般的武装冲突。在涉及种族矛盾的冲突中,种族的异质性程度可以用来衡量群体间的身份认同差异。同样,冲突派系也会影响和平建设的成效,多元化的敌对派系会增加政治妥协与签署和平协议的难度,阻碍派系间合作与国家和平进程。因此,可依据冲突派系的数量初步评估社会分化与政治分裂。

社会复原力是指内战国家在历经内源性或外源性动乱后恢复至正常状态的能力,包含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两个二级变量。在国际关系学中,社会复原力的概念较早出现在国际干预、人道主义援助和减灾救贫等研究领域。有研究指出,社会复原力会对长期承受暴力冲突的国家与个人产生积极影响,能够帮助其预防和抵御危机,并推动危机后的社会恢复与重组。对于后冲突社会而言,解除参战人员的武装并实现有效复员,引导他们参与生产性活动是社会复原的关键。因此,本文主要从个体层面考察社会复原力,重点分析个体重返社会的意愿与能力。其中,广泛的政治参与能够畅通利益表达渠道,而良好的经济福祉有助于提高生活水平与民众满意度,进而降低内战复发风险。由此可见,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对于国家和平建设具有潜在的促进作用。

综上,在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这三类一级条件下包含了六个二级变量。在定性比较分析视角下,这些条件通常以组合的形式共同影响内战后的国家和平建设成效。在不同条件组合下,国家和平建设将会呈现殊途同归的特征,即以差异化的路径实现相似结果。关于条件变量的具体因果效应及其相互之间的联动匹配机制,需要通过定性比较分析和过程追踪两项实证操作对其进行揭示。本文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考察了25个国家的和平建设条件与成效,重点分析了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与社会复原力的具体组合效应与作用路径。

四、研究设计与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开展实证分析。该方法由查尔斯·拉金(Charles C.Ragin)提出,是定性比较分析中的一个基本类别。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能够对中小规模样本进行跨案例比较,以组态视角考察不同变量的排列组合,进而发掘多元化的因果路径并识别典型案例。与仅能处理二分变量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相比,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对连续变量的隶属程度进行分析,进而突破清晰集在变量选择上的局限。鉴于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成效受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且关键解释变量多为定距类型,采用模糊集定性分析方法开展研究将更具适切性。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的操作步骤主要包括变量设计、案例选择、数据校准、软件运算和结果分析,本部分将重点说明研究案例的选择以及变量数据的校准过程。

(一)分析单位与研究案例

本文考察的结果变量是内战后的国家和平建设成效,采用“国家一内战冲突时期一维持和平时期一和平建设时期一成效观测时期”作为分析单位,对研究案例进行时序划分。在研究时段上,由于冷战的结束对内战冲突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文将冷战结束作为此类研究的起点。综合考虑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案例数量的要求以及各项变量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整体的研究时段设定为1991-2024年,其中“维持和平时期”的时段设定为1991-2020年。

首先,内战冲突数据来源于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发布的武装冲突数据集。 根据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对“冲突烈度(conflict intensity)”的标准化定义,本文将“累计1000人战斗死亡”作为战争级别冲突的判定阈值。本文在此基础上假定:在冲突期间,如果存在任意连续三年且冲突相关死亡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人,则将该三年界定为内战时期,其中首次达到该阈值三年期的首年记为内战起始年份:如果连续三年的冲突相关死亡人数不足1000人,则以该三年期的末年作为内战的终止年份。这一定义能够将更多的案例纳入研究,尤其适用于那些在连续日历年内年均冲突相关死亡人数接近1000人的国家。

其次,维和行动数据来自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维和数据集。该数据集提供了1990-2020年联合国各维和特派团任务的部署信息及维和军警人员等数据。案例国的维持和平时期以其内战开始的时间为考察起点,直至相关维和任务完全结束。由于受数据集的时段限制,对于2020年之后仍在运营的特派团(如联合国刚果稳定团和联合国马里稳定团等),相关部署国则未被纳入分析。

最后,本文采用三年期作为时间单位观测内战国的和平建设与成效。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指出,成功的维和行动能够为冲突后的和平建设创造更有利的机会与环境。”因此,和平建设时期一般位于维持和平时期之后。本文依据内战国的具体情况将和平建设时期界定为:如果没有部署相应的维和任务或维和任务在内战结束前便已终止,则取内战结束后的三年为和平建设期;若维和行动持续至内战结束,则取维和结束后的三年为和平建设期。关于国家和平建设的成效观测时期,既有研究一般采用二至五年作为衡量和平成效与冲突复发的标准。为避免案例的成效观测期超出研究时段,本文将成效观测期统一设定为和平建设期结束后的三年。

经过上述时序划分,本文完成了对研究案例的初步筛选。随后,本文将进一步核查案例国在各项变量上数据的完整性,剔除原始数据缺失严重的案例,对缺失部分数据(连续一年或两年)的案例采用邻位填充或均值填充进行处理。本文最后将25个国家共计28个和平建设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见表1)。

(二)结果变量与数据校准

本文考察的结果变量为案例国的和平建设成效。成功的国家和平建设应体现出两点核心特征:一是历经战乱的国家摆脱了内战时期的大规模暴力冲突,二是该国建立了较为稳定有效的国家政权。因此,本文选用世界发展指数中的“政治稳定与无暴力/无恐怖主义”以及“政府效能”两个指标来衡量案例国家在观测时期的和平建设成效。

在数据操作层面,本文首先计算了各案例国在成效观测期内政治稳定和政府效能两项指标的年度均值。随后根据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的操作步骤对原始数据进行校准,将不同量纲的数据指标转化为0到1区间的集合隶属度,从而实现标准化分析。针对衡量结果变量的两项指标,采用学界常用的直接校准法,选择0.95、0.5和0.05三个分位数作为隶属度锚点。在进行三值校准后,指标原始值位于样本前5%的案例赋予0.95及以上的分位数,表示政治稳定和治理有效:位列末5%则赋予0.05及以下的分位数,表示严重的政治动荡与治理失效;处于中间位置的案例则赋予0.5的分位数,表示居于二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最终,计算两项指标校准数据的均值并将其作为和平建设成效的最终校准值(见表2)。

(三)条件变量与数据校准

本文的理论框架设定了三组共六个条件变量。一级条件“国际支持”包含“军事维和规模”和“官方发展援助”两个条件变量,分别对应“维持和平时期”与“和平建设时期”。一级条件“社会凝聚力”包含“种族异质性”和“冲突派系数”两个条件变量,其中“冲突派系数”对应“内战冲突时期”的敌对派系。一级条件“社会复原力”包含“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两个条件变量,均对应“和平建设时期”。

首先,本文将维和数据集中的“按联合国特派团任务划分的维和军警与军事专家观察员人数”作为衡量军事维和规模的指标,重点考察联合国在案例国维持和平时期部署的维和人员总数。在校准锚值的设置上,由于超过一半的案例国在该变量上的取值为0,研究对该条件变量采用0.9分位数、均值以及0.1分位数作为校准锚值。”经过计算,当维和规模达到约49739人次时,表明完全隶属较大规模维和;当维和规模为0时,表明完全不隶属较大规模维和;约14624人次为模糊交叉点,表示既非完全隶属大规模维和,也非完全不隶属大规模维和。官方发展援助数据来自“世界发展指数”中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指标。本文通过案例国和平建设期的官方发展援助均值衡量援助水平,采用直接校准法做区分:0.95分位数表示完全隶属较高水平援助,0.05分位数表示完全不隶属,0.5分位数则为模糊交叉点。

其次,种族异质性采用詹姆斯·费伦(James D.Fearon)归纳和开发的“种族分化”与“文化多样性”指数进行测量,取二者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指标数据。冲突派系数来源于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的“双边冲突数据(dyadic dataset)”。由于社会凝聚力的两项二级条件变量与社会凝聚力的高低水平呈负相关,本文对“种族异质性”和“冲突派系数”采用了逆序校准,以便清晰读取与分析数据。在逆序校准中,0.05的分位数表示完全隶属低异质性/较少派系,0.95表示完全不隶属,0.5则为二者之间的交叉点。经此处理,校准值越接近1,表示异质性程度越低且派系数越少,该国的社会凝聚力也就越强。

最后,“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两个条件变量采用“政体5(Polity V)”数据集中的“参与竞争力”指标以及世界发展指数中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发展援助类似,本文计算了案例国在和平建设时期“参与竞争力”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值,并采用0.95、0.5和0.05分位数进行正序校准。对政治参与而言,0.95分位数表示完全隶属较高水平的参与度,0.05分位数表示完全不隶属,0.5分位数为交叉点。对经济福祉而言,0.95分位数表示完全隶属较高的经济福祉,0.05分位数表示完全不隶属,0.5分位数表示二者之间的交叉点。

五、条件分析与结果讨论

在完成对结果变量及各条件变量的校准后,研究进一步运用fs/QCA 4.1软件对校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单一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性分析,第二部分则对条件变量的组合进行充分性分析。

(一)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旨在检验是否存在能够单独构成结果变量必要条件的相关条件变量。所谓必要条件是指当存在条件变量A时,并不必然能够导致预期结果B的出现;而结果B的出现必然以条件变量A的存在为前提。从集合理论的角度看,当预期结果的集合是某条件变量集合的子集时,该条件变量即为必要条件。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条件变量是否为结果的必要条件主要通过“一致性(consistency)”指标来判断,当一致性高于0.9阈值,即当结果变量集合中有90%以上的元素隶属该条件变量集合时,该条件变量可以单独作为解释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软件分析的结果见表3。

高水平和平建设成效的必要条件分析结果显示,各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低于0.9的阈值,这反映了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复杂性,即和平建设的成功并不依赖于某个单一决定性因素。低水平和平建设成效的分析结果也显示,各条件变量的一致性指标均低于0.9的阈值。这两项分析结果表明,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成效本质上取决于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等多方位条件的特定组合及其协同作用。

(二)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

在完成单一条件的必要性检验后,需要对条件变量组合进行充分性条件分析。充分性条件是指当存在条件变量A时,必然导致预期结果B的出现;而结果B的出现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条件变量A。从集合论视角来看,构成充分条件的条件组态集合是结果集合的子集。

在对条件组态的充分性进行分析前,需要利用软件构建变量真值表,将模糊集数值转化为清晰集进行分析。本文在构建真值表的过程中将频数阈值设置为1,以确保纳入分析的条件组态至少包含一个案例,并将“原始一致性(raw consistency)”阈值设置为0.8,即该条件组态在所有案例中有80%的概率能导致特定结果。在完成频数和原始一致性的阈值设置后,将初步生成一个模糊集真值表。为更精确地分析条件组态与结果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将不一致性的比例减少(PRI)一致性的阈值设为0.8,将小于0.8的条件组态结果编码为0,由此得出最终的模糊集真值表(见表4)。

在完成模糊集真值表构建的情况下,本文随后进行了标准分析(standard analysis),从而得到复杂解(complex solution)、精简解(parsimonious solution)和中间解(intermediate solution)。 三种解的主要区别在于纳入的逻辑余项(logical remainder)在数量上的差异, 其中复杂解排除了所有逻辑余项,精简解将所有逻辑余项纳入其中,中间解则立足于研究案例进行分析,并纳入部分具有理论与经验支撑的逻辑余项。经过标准分析,本文得出了八种中间解,其中第七种和第八种条件组合的唯一覆盖度(unique coverage)为0,表明不存在仅能被这两个组态解释的案例。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余六组中间解。鉴于本文设置了六个条件变量且包含28个研究案例,因此在理论上存在36个逻辑余项。为兼顾适配性与全面性,本文以中间解为主、以精简解为辅进行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

在结果呈现上,本文采用了充分性条件组态汇报表,旨在呈现不同条件在同一组态中的相对权重。其中,同时在中间解和精简解中出现的条件为核心条件,仅在中间解中出现的条件为边缘条件。表5呈现了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的六种路径,其中每一列代表一种条件组态。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对于充分性条件组态的一致性要求一般不低于0.75 研究发现的六种组态的一致性均高于0.75,因此每一条件组态在理论上都能构成高水平和平建设的充分条件。其中,解的一致性(solution  consistency)约为0.95,这表明在所有满足六种条件组态的案例中,有95%的国家均呈现出较高水平的和平建设。解的覆盖度(solution coverage)约为0.7,这表明六种条件组态可解释70%的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案例。

在组态1中,虽然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两项条件明显缺失,但存在官方发展援助和种族异质性两项核心条件。这表明,在国内社会缺乏社会复原力的情况下,国家和平建设的成功需要国际层面的发展援助予以支持,同时需要具备同质的种族分布作为其“硬性”社会凝聚力条件。由于发展援助和社会凝聚力下设的条件变量发挥了核心作用,因此将这一组态称为援助-凝聚型。该组态的一致性为0.96,这意味着满足该组态的案例在理论上有96%的可能性成功实现国家和平建设。同时,该组态的原始覆盖度与唯一覆盖度分别为0.22与0.09,表示该组态能解释22%的成功案例,且有9%的案例仅能由该组态解释。

组态2展现了社会分裂严重国家的和平建设路径。在这一组态中,社会凝聚力下设的两项条件变量明显缺失,“维和规模”和“政治参与”对国家和平建设起到了核心作用。对比各组态可以发现,组态2的和平建设环境最为恶劣:一方面,高异质性的种族分布与较多的冲突派系使社会明显分裂,阻碍了内战后的和解进程;另一方面,冲突国在经济福祉较低的同时基本没有得到外来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层面的军事干预以及国内的政治变革显得尤为重要。维和提供的第三方安全保障有利于冲突国的社会稳定,而在政治变革与转型后建立的参与机制能够吸纳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这一和平建设路径主要依赖国际维和以及社会复原力条件下的政治参与,因此将其称为维和一复原型组态。

在组态3和组态4中,“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发挥了核心条件的作用。这表明如果能够在和平建设时期建立起较为有序和有效的政治参与和竞争机制,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以提高国民经济福祉,那么就能够成功实现和平建设的目标。由于这一路径下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社会复原力,因此将这一组态命名为“社会复原型”。相比组态3,组态4额外具备“维和规模”与“冲突派系数”两项辅助条件,其一致性较组态3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说明在核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多元的辅助性条件能够提升和平建设的成功率。

在组态5和组态6中,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包含的条件变量发挥了核心作用。具体而言,组态5和组态6都拥有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两个类别下的至少一项核心条件。这表明,当冲突国的冲突派系较少、具备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或同时具备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时,该国较有可能成功实现和平建设的目标。由于组态5和组态6主要由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两类条件驱动,因此将这一组态称为凝聚一复合型。组态5包含“冲突派系数”“政治参与”和“经济福祉”三项核心条件,满足该条件组态的案例在理论上有99%的可能性取得高水平的和平建设成效。组态6具备“冲突派系数”和“政治参与”两项核心条件,且同时具有辅助条件“发展援助”,表明该组态大约能够解释32%的案例,且有4%的案例仅能被该组态解释。

(三)稳健性检验

在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检验方面,本文采用调整子样本和调整一致性阈值两种方式对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结果进行了分步验证。

第一,尽管本文采用数据填充的方法对部分缺失数据的案例进行了处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有必要在剔除这部分案例后进行重新分析。检验结果显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这两类变量的核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证实,但“国际支持”变量下设的“军事维和规模”和“官方发展援助”这两个条件变量并未呈现显著作用。通过观察剔除案例的原始数据可对这一结果提供合理解释:一方面,在被剔除的10个案例中,约有一半在“国际支持”变量上的隶属度取值高于模糊交叉点。因此,在已经剔除10个案例的前提下,这一取值情况将导致数据集损失过多信息,对后续模型分析的准确性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在被剔除案例中,其部分缺失的数据主要是在成效观测期内一年或两年的“政治稳定”与“政府效能”数据,二者缺失的数据规模相对较小,且原始数据为相对稳定的时间序列数据,适合使用邻位填充和均值填充的方式处理。 有研究表明,在处理数据值缺失时,数据填充将优于直接删除样本。综合两方面的情况,本文认为采用数据填充产生的误差会小于直接剔除10个样本案例后产生的误差。

第二,在对调整子样本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后,本文采用调整一致性阈值的方式对原分析模型进行了检验。在该检验中,本文将一致性阈值调整为0.9,以便能实现更为精确的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一致性阈值调整为0.9后,核心条件组态的一致性和覆盖度与既有组态保持一致。

综上,本文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得出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为进一步剖析不同组态类型下国家和平建设的具体进程与变量间的作用机制,下文将选取四种充分条件组态类型下的典型案例并对其展开过程追踪与分析。

六、案例分析

在完成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后,fsQCA 4.1软件将提供每个条件组态下的典型案例。在四种充分条件组态类型下的典型案例中,本文将卢旺达、塞拉利昂、克罗地亚和莫桑比克作为分析对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四个案例条件组合的集合隶属值均小于各自的结果变量集合隶属值,符合充分条件的标准;二是在对应的充分条件组态类型下,上述案例条件组合的集合隶属值和结果变量集合隶属值最高且具有典型性。

(一)卢旺达

卢旺达内战始于卢旺达爱国阵线与哈比亚利马纳政府之间的武装冲突,这场内战最终引发了1994年的大屠杀悲剧。尽管卢旺达爱国阵线于1994年7月控制了国家政权,但该国的内战冲突并未完全平息,部分胡图族政府武装力量逃至边境地区后发动了持续的武装叛乱,直至2004年各方冲突才基本结束。2009年,卢旺达与刚果(金)联合开展针对胡图族反政府组织“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的军事行动,引发了短暂的“域外内战”。 通过对卢旺达两次内战冲突后的和平建设实践进行分析,可以较为有效地检验援助一凝聚型组态提供的因果路径。

尽管卢旺达内战的直接诱因是族群矛盾,但该国的种族异质性程度并不高。卢旺达由胡图族、图西族和特瓦族三个族群构成,其中特瓦族仅占总人口的1%左右。三个族群在日常语言、宗教信仰与神话体系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显著的文化差异。然而,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欧洲殖民统治者在卢旺达推行以所谓“种族身份”为基础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固化了卢旺达的族群身份,还进一步加剧了族群矛盾。”卢旺达独立后,胡图族政权延续了殖民时期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对图西族进行打压与迫害。最终,这种高度极化的族群分裂引发了残酷的内战与屠杀。

内战平息后,由胡图族和图西族精英联合执政的卢旺达爱国阵线推行一系列“族群整合”措施以凝聚身份认同。2003年,卢旺达通过了新宪法,明确强调要反对种族灭绝的意识形态,倡导消除种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与和解。2007年,卢旺达政府出台了《民族团结与和解政策》,该政策正式废除了胡图族、图西族与特瓦族等族群身份标签,有力地促进了统一国民身份认同的建构。随后,卢旺达爱国阵线于2013年启动了“我是卢旺达人”计划,旨在进一步巩固国家认同并构建基于信任和团结的卢旺达共同体。通过国家宪法、政策法规和公民计划的三重驱动,卢旺达政府系统推动了以“去族群化”为核心的身份认同整合进程。

在此基础上,卢旺达的族群整合与相关和解措施为内战后的国家和平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国内认同基础。对于历经种族战争的后冲突社会而言,能否顺利消除冲突族群间的结构性不平等直接关系到社会裂痕的弥合以及群体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对此,卢旺达政府以“族群整合”为核心的制度设计较为有效地消除了阻碍族群平等的经济与政治等不利因素。一方面,卢旺达将经济发展与资源再分配作为促进民族和解的优先举措,着力实施减贫以及推行医疗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经济机会的平等化,使各族群能共享未来;另一方面,卢旺达爱国阵线在政治机构内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证族群代表性的实质平等,这不仅增强了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也缩小了不同族群的政治代表权差距,有助于族群信任的建立。”在消解族群间经济与政治结构性不平等的同时,相关族群整合政策还增强了对卢旺达共同体意识的认同,降低了族群冲突复发的风险。

除推动族群整合举措外,卢旺达在接受与管理国际援助方面也表现良好。2004年以来,卢旺达获得的官方发展援助总额显著增加。卢旺达爱国阵线政府对经济绩效、监管水平以及腐败防治的重视使其成为较具吸引力的受援国。2005-2007年,卢旺达接受的国际官方发展援助总额约为18亿美元;2013-2015年,这一数据儿乎翻倍。在获得数量可观的国际发展援助的同时,卢旺达政府还明确参照“援助有效性议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以提升援助管理的自主性。”由此,卢旺达在吸收大规模发展援助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自主管理机制,以期实现援助资源的有效调配与转化。

国际官方发展援助为卢旺达的战后国家建设注入了必要的外部资源,促进了卢旺达国家政权与社会和平的巩固。内战结束后,一国面临的首要任务是修复长期处于崩溃状态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然而,久经战乱的国家在战后国家建设中往往会陷入“资源困境”,主要表现是缺乏足够的国内资源或丧失了相应的资源汲取能力。因此,一定规模的国际官方发展援助能够为内战后国家的重建提供资源补助。在卢旺达内战结束后,国际官方发展援助为卢旺达政府的公共财政提供了重要支撑。内战结束后的十余年内,卢旺达接受的国外援助占其财政收入比例的一半左右,总体维持在30%-50%左右,其中大部分被投入社会服务部门。2001-2006年,卢旺达平均每年约有一半的国际双边官方发展援助被用于教育、医疗与资源供给等国家基础设施与服务领域。”凭借外部援助提供的资源补充,卢旺达提升了自身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通过巩固民众的认可增强本国的资源汲取能力,进一步为国家的和平建设奠定了基础。

通过族群整合政策以及对发展援助的有效调配,卢旺达的和平建设最终取得了成功。一方面,卢旺达民族团结与和解委员会在国家与社区层面开展了多项促进种族融合与团结的工作,为可持续的和平建设奠定了社会凝聚力基础;另一方面,卢旺达政府对国际援助的协调与管理使其有效地将相关援助输送至教育、卫生和农业等国内发展的优先领域,从而助推国家建设并夯实了卢旺达爱国阵线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世界发展指数显示,卢旺达的政治稳定性和政府效能在2005年之后获得明显提升,并在2016年由负转正。此外,卢旺达在减贫、治安以及民族和解等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也充分展示了其在战后和平建设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果。

(二)塞拉利昂

塞拉利昂爆发的内战主要源于其国内的政治腐败和治理崩溃。在长期的腐败与独裁统治下,日益边缘化的失业青年群体逐渐加入活跃于利比里亚的反叛组织。1991年3月,“革命联合阵线”发动了针对总统约瑟夫·赛义杜·莫莫(Joseph Saidu Momoh)的武装叛乱,标志着持续11年的塞拉利昂内战的爆发。从社会凝聚力来看,塞拉利昂是一个具有高度异质性且分裂的国家。一方面,多民族的文化差异以及殖民者有意强化这些差异的历史背景加剧了种族分化和族群矛盾;另一方面,在内战冲突期间,塞拉利昂国内先后出现了四组相互敌对的派别,共有12股势力参与内战。尽管如此,国际维和力量的长期存在以及日益勃兴的政治参与使塞拉利昂在战后和平建设方面仍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塞拉利昂内战期间,持续而激烈的暴力冲突引发了严重的域内外人道主义危机,促使联合国在该国开展了长期的维和行动。1998-2008年,联合国先后向塞拉利昂派遣了三支维和部队,总计部署了近7万人次的维和军警及观察员。联合国对塞拉利昂的军事干预始于1998年设立的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这个小规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塞拉利昂国内的安全局势。联合国于1999年又派遣了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以替代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开展维和工作。与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相比,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的部队规模更大,任务职责也转变为“协助塞拉利昂开展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计划”,并辅助国内选举的顺利开展。 2005年年底,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基本完成了其维和任务。随着2006年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的设立,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的任务延续至2008年,其中部分维和人员驻留在该综合办事处以支持其工作。

大规模和分阶段的国际维和行动为塞拉利昂战后国内秩序的恢复与转型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在内战后的和平重建过程中,及时且有效的外部干预对于确保国家社会稳定、防止冲突复发至关重要。在国际维和的初始阶段,由于受任务职责的限制以及维和资源不足的影响,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未能有效减少塞拉利昂国内的敌对行动。为了避免安全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随后迅速部署了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大幅增加了相应的安全维护任务与维和部队数量。然而,早期的特派团因缺乏武器与专业化人员,未能有效开展工作。英国随后的军事介入在短期内稳定了该国的安全局势,并为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后续的维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后,塞拉利昂的安全状况持续改善。”虽然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承担了部分秩序恢复工作,但塞拉利昂国内秩序的重建仍面临重大挑战, 维和行动的重心因此进一步转向塞拉利昂国内秩序的重建。联合国设立了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以协助并监督塞拉利昂政府开展国家建设工作,推动解决冲突的根源问题以及提升国家机构的能力。依托联合国维和行动塑造的安全环境,塞拉利昂得以启动并稳步推进战后的国家重建进程。

民主化与广泛的社会参与是塞拉利昂战后国家重建的重点方向。塞拉利昂国内民众素有广泛参与政治的传统,历经多年的独裁统治与内战之后,塞拉利昂人民对和平与民主治理的需求愈加强烈。塞拉利昂在民主化和政治参与方面的进步主要体现在该国日益规范的国家选举和国家权力下放等方面。2007年,塞拉利昂举行了第二次总统和议会选举。相较于2002年的总统和议会选举,各党派在此次选举中获得的议席比例更为均衡,这反映出长期安全保障带来的政治自由和包容性。更重要的是,塞拉利昂民间社会直接参与了选举的全过程。社会参与的蓬勃发展与塞拉利昂政府的权力下放进程紧密相连。自2005年起,塞拉利昂政府和国际援助相关方联合推动并成立了多个加强地方民主选择的项目,旨在促进权力下放和以地方社区为基础的政治参与。

依循这一方向,塞拉利昂通过多层次的参与式治理构建了更具包容性的政治体系并培育了社会信任。政治体制与机制是内战后国家重建与民主转型的重要基石, 其包容性程度也直接影响了国家抵御冲击的能力。政治包容在塞拉利昂内战后的国内社会环境中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如果将部分群体排除在政府决策进程之外,有可能会引发新的不满情绪与暴力,从而危及和平进程。内战结束后,塞拉利昂通过民主选举将遗存的前敌对派系和不同利益群体纳入统一的政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了政治进程之外的冲突对抗。权力下放则为地方社区与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进一步培养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对公众而言,能够及时倾听并响应其需求的政府更容易获得信任。塞拉利昂推进的国家权力下放措施为国家、地方当局和民间社会创造了更多方便的互动机会,在回应国内民众诉求的同时,也调动了他们参与国家和平建设的积极性。

凭借国际维和的支持和国内参与式治理的实施,塞拉利昂在和平与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在维和行动后期,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的职能转向解决族群冲突这一根源性问题,并协助塞拉利昂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与推进国家建设。多层次和广泛的政治参与增进了政治包容与民众容忍度,对巩固和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2-2014年,塞拉利昂的“脆弱国家指数(fragile state index)”排名稳步下降,在政治稳定和政府效能方面也持续发展。在2007年和2012年举行的两次多党选举中,塞拉利昂基本实现了政府的平稳更替,国内持续和平与稳定的局势使塞拉利昂成为“在冲突后恢复、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方面最成功的国家之一”。

(三)克罗地亚

1991年,克罗地亚议会根据全民公决结果宣布独立,但克罗地亚联邦内由塞族人主导的地区反对克罗地亚脱离南斯拉夫,引发了克罗地亚政府与塞族反对力量的武装冲突。在战争期间及战后的若干年里,国际与地区的相关行为体积极介入克罗地亚局势,试图推动克罗地亚的域内和平进程。”然而,国际干预并未对克罗地亚的和平进程发挥决定性作用,而是与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等因素共同促进了克罗地亚的战后和平建设。

国际维和行动为克罗地亚结束冲突以及开展和平谈判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国的和平建设进程。克罗地亚独立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先后派遣了三个维和团以及多个维和工作组,总体规模在1992-2002年达到近十万人次。1992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设立联合国保护部队,在克罗地亚开展维和行动。在成立之初,联合国保护部队主要被视为一项临时性维和行动,旨在“为通过谈判解决南斯拉夫解体危机创造必要的和平与安全条件”。尽管联合国保护部队在稳定地区局势和促进停火谈判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其在确保地区非军事化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安全与政治形势,联合国安理会于1995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接替联合国保护部队开展维和工作,其任务包括维持联保区的非军事化和保护遣返难民等。与联合国保护部队类似,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在维持可持续和平方面也未取得理想效果。客观来看,联合国保护部队和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在克罗地亚的任务完成度并不高,但二者均为和平谈判提供了有限的安全环境。

在社会凝聚力方面,克罗地亚政府通过立法与司法改革,推动了民族和派系矛盾的缓和。自独立以来,克罗地亚对国内少数民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随后的国内武装冲突更是加剧了族群间的不信任与仇恨。2000年克罗地亚的议会选举改变了这一局面,新组建的中左翼联盟政府主张吸纳少数民族成员融入社会,开启了国内民族和解进程。2002年,克罗地亚颁布了《少数民族权利宪法》,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体在国家中的代表性。该宪法以国际公认的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标准为基础,为克罗地亚国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2003年议会选举后,塞尔维亚少数民族直接参与新政府的组建,促进了和平建设与民族和解。内战结束后,克罗地亚司法程序得以完善,进而推进了敌对派系之间的和解。在内战期间,克罗地亚对“战争罪”的司法审判存在一定的种族偏见,一些针对塞族政治与军事组织成员的指控缺乏足够依据。2000年,克罗地亚社会民主党与自由党组成的中左翼联盟上台执政,克罗地亚政府对司法审判程序进行了改革与完善,一些缺乏程序正义的审判显著减少。民族矛盾和派系矛盾的化解增强了社会凝聚力,推动了本国从冲突到和平的转型。

进入21世纪,克罗地亚把加入欧盟并进一步实现“欧洲化”作为其主要政治目标, 欧盟对成员资格的评定标准与评估机制“倒逼”克罗地亚推行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有效提升了社会复原力水平。在独立后的近十年间,克罗地亚的政治参与水平相对有限,长期执政的克罗地亚民主同盟对自由民主规范持谨慎态度, 但这一局面在21世纪初的两次选举中发生了改变。2000年,克罗地亚实现了执政党更替,新政府推动了相关民主制度的改革。2003年,伊沃·萨纳德尔政府大力推行“入欧”政策, 加快了国内政治经济改革以便使其符合欧盟标准。在民主和政治参与方面,克罗地亚在2003年政府实现更替后便提出了500多项改革法案,旨在将国内民主制度以及政治参与机制与欧盟标准对接。2004年年底,克罗地亚已有50%的法案符合欧盟标准,该国的民主参与体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经济社会层面,克罗地亚经济在2000年开始复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于2003年左右恢复至内战之前的水平。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克罗地亚保持了4%一5%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政治参与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福祉的改善提供了包容性的国内治理结构与更多的发展机会,推进了战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转型。对于刚刚结束内战的国家而言,实现民主转型的关键在于激励并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国家与民主建设。如前所述,克罗地亚在2000年后开启了一系列国内制度改革,通过提升政治包容性以及透明度激励更多新兴群体及利益相关者参与政治转型进程。在经济社会领域,克罗地亚政府为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改善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框架。2001年,克罗地亚与欧盟签署了《稳定与联系协定》,旨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调整有关法律来促进民众工作条件的改善与机会平等。随着2005年正式启动加入欧盟的谈判程序,克罗地亚国内政治经济改革趋势得以进一步巩固。

克罗地亚的和平建设是内战后围绕特定议程开展的一种政治社会转型实践。总体而言,“融入欧洲”是克罗地亚实现政治转型的优先事务。围绕这个议题,克罗地亚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最后阶段便开始着力改革国内的民主治理体制与经济发展制度。克罗地亚的和平建设进程也与此相伴随,政治与经济的改革为和平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基础。在维和行动结束后的十年里,克罗地亚的政治稳定指数基本稳定在0.6左右,政府效能指数持续提升。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在2006-2008年评估了克罗地亚在安全、政治民主和人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对于克罗地亚要求加入欧盟的诉求,欧盟做出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克罗地亚在和平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

(四)莫桑比克

地缘政治局势和非洲去殖民化进程等外生因素对莫桑比克内战产生了重要影响。1975年,葡萄牙在莫桑比克的殖民统治正式终结。莫桑比克和安哥拉等非洲国家的独立挑战了罗得西亚 和南非等后殖民国家的种族隔离统治。自莫桑比克独立以来,罗得西亚当局以“清剿”津巴布韦的民族解放组织为名频繁进入莫桑比克境内,并试图干预新独立的莫桑比克政府。1977年,罗得西亚当局培植了反对莫桑比克政府的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随后出现的武装反叛引发了持续十多年的国内战争。内战结束后,敌对派系之间的合作共识以及莫桑比克的民主转型在促进和平建设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历经十余年的激烈对抗,莫桑比克内战的主要冲突方逐渐失去了继续战争的意愿,转而寻求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尽快结束战争。1989年6月,莫桑比克政府发布《十二点计划》,呼吁敌对方停止武装对抗并要求就结束战争以及建立和平开展对话, 这份文件标志着莫桑比克政府在协商谈判解决冲突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随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1989年8月发布《十六点宣言》以回应莫桑比克政府的倡议,表示愿意开展有利于民族与派系和解的谈判。1990年,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罗马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谈。本次会谈通过的《联合公报》明确表示,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与谅解的精神……以便结束战争,并为建立持久的和平……创造必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互动为双方从不信任到逐步信任奠定了基础,为后续的和平谈判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谈判,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就解除武装与建立权力分享体系达成了共识,双方的和解推进了国内和平进程。1992年10月,在多方国际调解者的督促下,莫桑比克政府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罗马签署了《全面和平协定》,该协定中的一个关键条款是要求国内尽快组织多党选举并组建统一的国家军队,对多余的战斗人员实施去武装化。该协定签署后,双方开始实施停火复员工作,国内冲突于1994年基本平息。尽管和平协定的签署为冲突的结束提供了法律框架,但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之间的政治分裂局面并未完全消除,国内仍存在政府控制区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控制区的差别。为妥善应对这一局面,双方经过谈判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承认莫桑比克政府的政治权威,莫桑比克政府则允许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控制区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除了执行停火与去武装化,莫桑比克还通过民主选举与多党制改革将反对派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纳入合法的政治框架。在此过程中,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逐渐从过去的“反叛组织”发展为合法政党,并与其他政党共同参与议会政文件标志着莫桑比克政府在协商谈判解决冲突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随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1989年8月发布《十六点宣言》以回应莫桑比克政府的倡议,表示愿意开展有利于民族与派系和解的谈判。1990年,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罗马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谈。本次会谈通过的《联合公报》明确表示,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与谅解的精神……以便结束战争,并为建立持久的和平……创造必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互动为双方从不信任到逐步信任奠定了基础,为后续的和平谈判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谈判,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就解除武装与建立权力分享体系达成了共识,双方的和解推进了国内和平进程。1992年10月,在多方国际调解者的督促下,莫桑比克政府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罗马签署了《全面和平协定》,该协定中的一个关键条款是要求国内尽快组织多党选举并组建统一的国家军队,对多余的战斗人员实施去武装化。该协定签署后,双方开始实施停火复员工作,国内冲突于1994年基本平息。尽管和平协定的签署为冲突的结束提供了法律框架,但莫桑比克解放阵线党与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之间的政治分裂局面并未完全消除,国内仍存在政府控制区和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控制区的差别。为妥善应对这一局面,双方经过谈判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承认莫桑比克政府的政治权威,莫桑比克政府则允许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在控制区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除了执行停火与去武装化,莫桑比克还通过民主选举与多党制改革将反对派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纳入合法的政治框架。在此过程中,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逐渐从过去的“反叛组织”发展为合法政党,并与其他政党共同参与议会政治。”解除武装以及建立权力分享体系等措施的实施促使该国的武装暴力逐渐转向制度内的权力博弈。

内战结束后,莫桑比克加快了民主转型,并推行权力下放改革以促进更广泛的政治参与。1994年,莫桑比克举行了首次全国选举。在此次选举中,选民的投票率高达87.9%,国际选举观察员也确认了选举的公正合法性。这既是莫桑比克由冲突内战转向战后和平建设的标志,也是其转变为“自由民主国家”的关键节点。此后,莫桑比克定期举行全国及地方选举,进一步巩固了民主转型进程成果。在民主转型进程中,莫桑比克政府将权力下放确定为政治改革与和平建设的优先事项。1996年,莫桑比克正式启动权力下放改革,旨在拓宽公众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渠道。1997年,莫桑比克实施了地方政府改革,规定城市及城郊地区可通过地方选举产生自治政府,并建立了多元化的协商参与机制。

广泛的政治参与为莫桑比克提供了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其政权合法性的构建与冲突的缓和。在内战后的民主转型进程中,莫桑比克通过组织选举与权力分享体系建立了相对稳定和有效的政治制度,使民众获得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政治偏好的正式与合法渠道,进而提升了对政权合法性的认可。同时,权力下放改革也对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莫桑比克建立了一套并行的地方治理体系:一方面,市政单位享有国家下放的自治权力与资源,可以定期组织选举并拥有独立的财政体系;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地方亦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这种设计安排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配和资源管理上的矛盾,在增强地方代表性的同时还能确保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民主参政与治理优化,莫桑比克巩固了内战后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有助于冲突与矛盾在和平建设的框架内得以解决。

冲突派系的和解以及民主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为莫桑比克内战后的和平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国际层面的支持与干预则起到了辅助作用。内战结束后,联合国设立了相应的信托基金,支持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转型为合法政党,并推动其参与莫桑比克国内政治合作。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性质的转变及其在战后合作进程中的积极参与显著增进了派系间的政治信任。此外,随着民主转型的推进,莫桑比克在战后和平建设期间获得的大量国际援助也进一步加强了该国的能力建设。1994年,莫桑比克举行了多党选举,尽管围绕选举结果的有效性产生了一些抗议和分歧,但莫桑比克的政治局势总体保持了稳定,政治稳定指数在1998年转为正值,并在21世纪持续提升。这体现了莫桑比克在内战后的和平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五)讨论

通过对卢旺达、塞拉利昂、克罗地亚和莫桑比克四个典型案例的过程追踪与比较分析,本文验证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四种充分条件组态的有效性,完成了理论框架预留的部分核心任务,其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结合四个案例的经验分析可以发现,相较于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国际支持因素更多扮演辅助角色。具体而言,在克罗地亚和莫桑比克两个案例中,国际维和与发展援助主要以辅助条件的形式呈现。在卢旺达与塞拉利昂两个案例中,尽管发展援助与国际维和在各自的条件组态中占据核心地位,但通过具体的过程追踪可以发现,二者对于国家和平建设的支持作用仍需通过国内能力提升和秩序恢复的方式实现。其中,国际官方发展援助为战后国家建设注入了外部资源,国际维和则致力于为国内秩序重建提供基本安全保证。因此,以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为导向的国家建设对和平建设成效更具决定性影响。

第二,比较卢旺达和莫桑比克两个案例可以发现,社会凝聚力深受国内民族和解与敌对派系协商进程影响,较高的社会凝聚力能巩固和平建设的国内认同基础。具体而言,在卢旺达的案例中,卢旺达爱国阵线在战后推行的族群整合举措有助于消除族群间的结构性不平等,有效增强了共同的民族意识,也凝聚了国内认同。莫桑比克的冲突各方通过持续对话的方式就解除武装和建立权力分享机制最终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派系间的合作。此外,这两个案例还揭示了发展援助在影响力上的差异。尽管两国接受的援助在规模上大致相当,但卢旺达在援助管理上更具自主性,而莫桑比克存在一定的“援助依赖”问题,这导致国际援助在两国和平建设中发挥的实际效果存在一定差异。

第三,塞拉利昂、克罗地亚和莫桑比克的和平建设经验揭示了社会复原力在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在政治参与方面,上述三国在内战后都陆续启动了民主转型进程,通过选举与权力下放等方式建立了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和包容性的治理结构,推动了社会信任与政治合法性的建立。在经济福祉方面,克罗地亚的“入欧”进程深受欧盟规范的影响,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巩固和平建设成果提供了物质激励。

七、结论

基于和平建设三角模型提供的三维分析框架,本文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究了和平建设实践与成效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在单一条件的必要性检验中,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下设的条件变量均无法单独构成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成功或失败的必要条件。在充分条件组态方面,本文挖掘了促进高水平和平建设成效的四种充分条件组态类型。

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过程追踪,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因果路径的有效性并揭示了变量的取值和互动实况。首先,卢旺达和莫桑比克的案例表明,社会凝聚力的两项条件变量并没有被民族、文化构成和冲突派系数量等因素框定。卢旺达政府推进的族群整合政策对民族和解与提升社会凝聚力起到了关键作用,而莫桑比克通过对话协商成功推进了派系间的和解与合作。其次,塞拉利昂的案例表明,在高度分裂的社会中,国内秩序的恢复离不开外部维和力量的支持。维和行动为国家和平建设提供了安全基础,而塞拉利昂的民主化与权力下放改革促进了政治参与水平的提升,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并化解了部分潜在风险。最后,克罗地亚在“回归欧洲”的政策指导下,其民众政治参与度和社会经济福祉得到显著提升。在社会复原力、国际维和支持和社会凝聚力等条件的辅助下,克罗地亚实现了可持续的国家和平建设目标。

基于组态视角的实证分析为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启示。在理论层面,本文借鉴既有实证研究成果揭示了国际支持、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等条件在推动内战后国家和平建设中的作用机制,有助于理解和平建设中的因果复杂性。在实践层面,本文提出的多重因果路径能为内战后国家开展的和平建设提供一些启示。首先,针对高度分裂的后冲突社会,可以优先开展有效的维和行动,为和平建设提供基本的秩序。其次,可以积极提升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复原力,通过对话协商推动各族群和各派系的和解,建立相应制度以保障政治参与权利,涤荡“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想文化。最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注重多元因素的平衡以促进内战后的国家和平建设。

作者介绍】

陈菲,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杨季宁,男,华中师范大学周边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引用信息】

原文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