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与方法,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参考《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现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我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预科、本研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1.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智慧学工-家庭经济情况采集-新增”进行填报,并导出《采集表》电子版(若系统无法导出,可手动填写附件3,务必保证和系统填写内容一致);
2.在线提交困难认定(9月26日22点前)。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搜索点击“智慧学工-困难生认定-新增”栏目中提交认定申请,附件上传支撑材料,包括已导出的《采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或图片(例如:有效期内证件或证明,证明开具时间、年检时间距通知发布之日不足一年,或能体现资助政策延续性的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相关补助金领取凭证等;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
3.线下提交材料(9月27日14点前)。学生将相关材料(包括《采集表》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提交至各班评议小组的学生负责人。
4.往年已认定过的学生,也需结合实际情况按1和2步骤进行重新采集、认定与调整。
(二)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参与认定的同学不得作为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同时,评议小组成员需填写附件2《民主评议小组信息保密承诺书》,保护申请认定学生及家庭隐私。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采集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开展认定与调整工作,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建议意见,报送至辅导员处(9月30日12点前)。辅导员通过“智慧学工→困难认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及建档
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智慧学工”平台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为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人一档”。
四、工作要求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的,优先进行认定。
2.诚信填报。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学院后续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