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旨在全面考察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自主学习、科研创新等培养进展,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三条 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考核,具体时间由各系(所)自己定。所有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博士阶段第四学期考核,具体时间由各系(所)自己定。所有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品德修养以及学习态度等。
(二)学业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文献阅读情况以及学术交流、实习实践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 考核组织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系(所)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所)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具体要求。
(二)各系(所)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进行个人总结,并提交相关辅助材料。
(四)教学秘书核实被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其它培养环节。
(五)各系(所)须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考核专家小组应认真审阅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听取研究生的口头汇报(10-15分钟),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科研情况,评定考核等级,并写出书面评语。
(六)各系(所)对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并给出终审意见,教学秘书根据终审结果,将通过中期考核研究生(合格以上)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未通过考核或延期考核者启动预警机制。
第六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中期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研究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二)中期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才能参加当年的毕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论文开题,直到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论文开题程序。
(三)对于申请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各系(所)对其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指导,必要时可推迟申请论文答辩。
(四)研究生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考核总结
各系(所)在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培养质量。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本规定由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020年12月20日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