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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聚合与行动协同: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何以建构?——来自武汉市星光村的经验观察》

发表人: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时间2023-06-02 22:03:00 点击:

一、作者

陈荣卓,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智慧社区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车一頔,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基层治理基地班学员。


二、引用信息

《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10期


三、正文


四、学习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在此背景下,寻求传统治理模式的改变、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以及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作者以武汉市星光村作为研究个案,以“组织结构—利益激励—行动协同”为分析框架,深入考察村民与村组织的关系。作者发现,利益聚合与行动协同是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方面,这启发我们应当在利益激励的基础上通过党建引领实现行动协同,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向更高形态发展。作者关注新时代发展要求下的农民如何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同时还聚焦不同阶段的组织、利益和行动要素,强调利益与价值的统一,有效总结出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作机制。文章对于我们学习乡村治理、理解农民集体行动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2022级研究生管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构建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文章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指导下,基于“组织结构—利益激励—行动协同”的分析框架,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星光村为典型个案进行调查,从该村的历史性变迁理解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探寻更高形态共同体的发展路径。文章对于利益激励的理解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工具性解释,而是系统性地界定乡村利益范畴,对乡村利益聚合的具体形式、运作逻辑及其实际影响作出详细阐述。

——2020级本科生苏豪


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基石”位置,决定了乡村治理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所以乡村治理在新时代也应当发掘新可能,探索新道路,创造新成就,走上新阶段。文章立足于武汉市星光村的经验观察,围绕“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概念和内在核心以及如何建构的问题,进行了生动透彻的阐述分析。它将马克思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与乡村实际发展经验有机结合,对建立乡村治理共同体提出了具有启发性的方法,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与发展贡献智慧。

——2022级本科生马浚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