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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组织法修订与“两法合一”的时代之问

发表人: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时间2023-06-16 14:44:41 点击:

“两委”组织法修订学术讨论会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6月11日,由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研究”课题组主办,以“‘两委’组织法修订”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在华中师范大学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的理论工作者以及湖北省民政厅有关部门的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积极分享和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心得,高度肯定了会议举办的价值和成效。此次会议为当前“两委”组织法为何和如何进行修订提供了新思想和新方法,同时聚焦推进《村组法》和《居组法》走向“两法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对新时期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研讨成果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第一,为何加快“两委”组织法修订。一方面,加快“两委”组织法修订步伐,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委”组织法重要地位和现实作用,以法治方式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加快“两委”组织法修订步伐,是尊重和鼓励基层群众自治首创精神,总结、提炼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城乡社区治理实践经验的内在要求。此外,加快“两委”组织法修订步伐,是优化村居委的组织功能和架构、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的必然选择。

  第二,如何加快“两委”组织法修订。一是坚持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得与宪法有关规定相抵牾,同时要处理好“两委”组织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优化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三元关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以权责清单明确基层政府及其派驻机构的权力范围,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化日益凸显的问题。三是着眼于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和机制的健全完善,从重治理转向重自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程序设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效能。

  第三,“两法合一”的必要性分析。这种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两委”组织法的分别修订需要投入巨大的立法资源和成本,而“两法合一”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二是“两法合一”顺应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有助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使城乡从分割走向一体,畅通要素流动和弱化城乡差别,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三是“两法合一”有利于践行和落实群众自治,消除城乡基层民主(尤其是基层直接民主)的程度差异,统一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到投票选举均适用城乡无差别的同一规范,同时加强城乡社区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同一性。

  第四,“两法合一”的可行性分析。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表现出两种态度:一种观点持审慎态度,另一种观点持积极态度。前者认为,当前进行“两法合一”的条件尚不具备,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城乡分治短期内难以改变,城乡社区具有不同的治理目标和治理条件,不得不差异化的体现于制度设计之中。后者认为,文本内容方面,《村组法》和《居组法》分别规定了有关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执行者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性质、产生程序、基本权利等事项,其文本结构趋同;发展导向方面,数字技术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城乡社区一体化的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涌现,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表征,这也预示着“两法合一”已然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韩瑞波 供稿)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