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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发表人: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时间2022-03-26 23:12:31 点击: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张鷟


文章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

作者简介:张鷟(1993—),男,山东五莲人,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社会研究。





摘要:全球治理体系是为解决人类整体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在以“普世价值”作为全球治理体系实践的价值理念过程中,实质上是以“治理之名”行“统治之实”,导致全球治理赤字频发,客观上要求我们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由于西方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全球治理体系参与主体的责任分担难以达成共识、全球治理体系多方力量的分化与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全球治理体系共同价值理念的缺失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面临着多重困境。基于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出发,旨在消解“普世价值”对全球治理体系价值形态的“畸形”统一,从而以真正代表各方共同利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体系;全人类共同价值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加速调整,全球性挑战日益增多,现行全球治理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需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基于此,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研究关键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面临的困境是什么?在这种困境下,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前景如何并朝何种方向发展?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如何修正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观,进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既关乎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实际进程,也关乎中国原创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全球治理体系之中的实际影响力,因而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从西方治理到全球治理:全球治理体系的历史演进


全球治理体系是对全球化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制度性回应”,曾一度被西方政治理论家视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最佳方式。然而,随着全球性挑战的增多,治理赤字频发,越发突显出无能为力的治理困境。可以说,这些困境深深植根于它固有的治理逻辑之中,这就需要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演进史进行梳理,从而指明其治理困境的根源以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动因。


关于全球治理体系的开端问题,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治理体系起始于“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制度化安排”;也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体系起源于“19世纪产生而一战前崩溃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初具现代意义的全球治理体系肇始于“欧洲协调”的帝国秩序治理体系阶段。帝国秩序治理体系以俄、奥、普、英四国召开的维也纳会议为标志,会议确定了正统原则、补偿原则、势力均衡原则,协定了各国的权利与义务并加以制度化。尽管“欧洲协调”机制维持了欧洲长达一个世纪的稳定,并为大国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奠定了基础,但该机制牺牲了众多小国的利益,而且忽视了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趋势,因而其必然被替代。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欧洲协调”开始瓦解,直至一战前夕彻底崩溃。伴随着“欧洲协调”的崩溃,全球治理体系迈入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阶段。国际联盟是一战后各国为平息纷争、加强世界普遍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国际贸易而建立的国际机构。虽然其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国际纷争,但是由于其成立之初就被英法等少数大国所控制,本质上是以牺牲弱国领土与主权为代价来帮助英法等国重新划分势力范围、捍卫强权国家权力意志的政治工具。因而,其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的境地,最终被雅尔塔体系确立的战后世界秩序所取代。由此可见,从帝国秩序治理体系到国际联盟这一阶段,全球治理体系的议题设置与制度制定始终取决于西方大国的权力意志和利益诉求,“本质上揭示了强权国家的政治权力与结构变迁对全球治理的决定性影响”,总体呈现为单向性的治理体系,故学术界将这一发展阶段称之为西方治理。


随着两极格局的解体,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霸权主义相对衰落,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逐步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国际秩序不再由少数大国主宰,诚如习近平所说:“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这种深刻变化促使全球治理体系由西方治理向全球治理加速演进,形成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联合国体系)。相比西方治理,一方面,联合国体系在全球治理的主体上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在西方治理阶段,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民族国家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单一的民族国家政府越来越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民族国家政府的绝对主体性与绝对权威性相对衰弱,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拓展至正式与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国际社团、私人团体等多元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少数西方大国主宰世界的治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联合国体系在全球治理的客体上强调问题的全球性。在西方治理阶段,全球治理体系的议题设置更多是针对欧洲问题,而联合国体系旨在解决全球安全、生态危机、经济失衡、跨国犯罪、公共卫生危机等全球性问题,实现了全球治理从区域性治理模式向全球治理模式的转变。在全球治理的路径上,联合国体系摒弃了西方治理的暴力军事手段,主要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并在此基础上诉诸于众多多边国际组织的集体性行动,尽管治理过程相对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但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霸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主导着全球治理体系的议题设置与规则制定。


全球治理体系从西方治理向全球治理历史演进,尽管全球治理体系在进步,但全球治理体系的议题设置与规则制定始终依附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权力意志,治理的主体力量、代表的利益范围、维护的核心利益却始终没变,即全球治理始终处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掌控之下,代表的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维护的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地位和强权主义政治话语权,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是作为“负责的利益攸关方”(Responsible Stakeholder),并未获得与西方发达国家同等或近似的利益与话语权。因而,全球治理体系本质上仍然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边缘的单向性全球治理体系。可以说,这是西方发达国家固有治理逻辑的必然结果,即资本逻辑的排他性和逐利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本逻辑在全球扩张中取得了物质生产的统治地位后,必然要以经济权力在全球范围内建构自己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样态,即“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结果一方是在充满火与血的发展过程中,整个世界日益呈现出同质性和单向性,另一方是全球治理体系日益呈现出不平衡、不合理的矛盾状态,财产愈益聚集在少数人手中,东方愈益从属于西方,以致全球治理体系的利益与话语分配严重失衡,造成了全球治理的集体性行动困境,从而使其“日渐凸显出治理失灵的窘境”。可以说,当今国际社会发生的各种对抗与不公的根源均在于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单向性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便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倡导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从普遍利益到特殊利益: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困境


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成为全球人民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为了解决“人类整体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塑造维护人类整体利益与秩序的规则、机制,以达到促进人类整体进步与发展的价值目标”,形成了初具现代意义的全球治理体系,这既是全球治理的初衷,也是其价值诉求。但在资本逻辑的策动下,全球治理体系逐渐演变为以西方为中心的、主要满足西方发达国家特殊利益的单向性全球治理体系,这非但无法实现全球治理的初衷,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性问题的严峻性、挑战性和各治理主体间的矛盾,从而使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首先,西方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然要打破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固化的利益分配格局、修正全球治理体系规则,因而,必然招致西方发达国家的强烈抵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对中国的战略遏制与打压。“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源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面对明显不合身的全球治理体系,日益崛起的中国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有限的领导角色,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从而使美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被替代的焦虑感骤生,进而被美国视为“首要战略竞争对手”。从奥巴马政府提出的“重返亚洲”和“亚太再平衡战略”,已然是美国开始采取小步走的方式转向遏制中国。特朗普上台后,联合其盟国,以公开施压的方式打压中国在经贸、军事、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形成了战略上全面遏制中国崛起的态势。拜登执政后,虽然宣称将与中国在多领域展开全面竞争,但现实表明,美国同其盟国遏制与打压中国的战略政策并无实质性改变。可以说,大国间的战略竞争既削弱了国家间的战略互信,也加剧了地缘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这就导致其他参与主体避免选边站队而采取风险对冲战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他们所遭受的影响,但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极为不利的。其二,全球治理多边机构正常运转受阻并且改革进程缓慢,呈现出“被武器化”的趋势。一方面是联合国作为战后成立的最大的全球治理多边机构,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球性挑战的增多,越发突显出“无能为力”窘境。究其原因为《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得不到有效的履行,而这又是某些西方大国基于自身特殊利益绕开联合国采取单边主义行径、滥用一票否决权等行为所致。这严重扰乱了联合国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其治理效能日渐式微。同时,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方向本应是“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给予中小国家更多权力”,但西方大国无视全球的共同利益,在安理会的扩容上极力推荐其盟国,招致广大发展国家的强烈反对,不仅导致其改革进程缓慢,而且愈发“成为大国政治博弈的阵地”。另一方面是WTO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机构,所遭受的困境更为严峻。日益倾向贸易保护主义的美国为了摆脱WTO的制度性约束,在WTO体系外“另起炉灶”制定了替代性规则,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以《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取代了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同时,美国力求以其主导的TTP和TTIP(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取代WTO,并极力阻挠WTO上诉机构法官的遴选,最终导致WTO停摆。可以说,西方既得利益集团的种种抵制,为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平添了诸多阻力。


其次,全球治理体系参与主体的责任分担难以达成共识。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成立初衷是为实现全球普遍利益,但多年来,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与其初衷相去甚远,逐渐沦为西方大国为自身谋求特殊利益的工具,这导致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愿再分担全球治理的责任,进而奉行国家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这不仅是因为多年来全球治理体系责任分担严重失衡,而且广大发展中国家多年来承担的治理责任是以牺牲自身权益为代价的,即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形式平等,并未真正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发展诉求等方面的差异,在治理责任分担的大小、范围、方式、时限等方面“一刀切”。这既不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从而造成了民族国家主权与全球利益相冲突的困境。由于责任分担难以达成共识,大大弱化了全球治理的治理效能,虽然欧美发达国家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占其国民总收入0.15%-0.2%的发展援助,但这些承诺及其执行往往极具脆弱性与随意性,从而导致双方在责任分担上始终难以达成共识。公正合理的责任分担既是增进全球治理各主体集体性行动的利益基础,也是保障全球治理体系治理效能的前提。基于此,中国从矫正正义(rectificatory justice)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既强调了责任的共同性,又兼顾了各主体的发展差异。但现实中部分参与主体基于自身的特殊利益,往往只强调责任的共同性,而不谈责任的区别性,或只停留于责任的承诺而不兑现,从而导致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在艰难中行进。


再次,全球治理体系多方力量的分化与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全球治理体系形成之初,其参与主体主要是单一的民族国家。随着全球性挑战的增多,全球治理的参与主体由单一的民族国家扩展至跨国公司、国际社团、行会、认证机构、商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全球治理体系力量的分散化“使得全球治理的制度性安排向多层面和多领域发散,不同行为体、组织与机制之间的互动也加速了这一进程”,而权力主体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又催生了多边主义制度形式。多边主义制度本是协调全球治理体系多方力量、减少国际霸权、保障全球治理体系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但实际上各方力量基于自身利益所提出的利益诉求和大量议题却难以真正发挥多边主义制度的实际效能,这是因为欧美国家在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与议题设置上仍然以自身利益为主,并建立了众多代表其利益诉求的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巨大的财力控制或影响民族国家与国际组织,将自身以营利为主的议程变为全球性议程。国际社团、行会、认证机构、商业组织等具有较强的资本主义属性和政治属性,由于其依附性,“往往与霸权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其参与全球治理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欧美国家攫取利益而服务,而日益崛起的新兴力量,必然谋求与自身实力和发展诉求相匹配的利益,提出了大量的新议题、新制度。可以说,正是由于全球治理体系权力与利益的分化、各主体治理选择和偏好差异而大量涌现的新议题,导致全球治理的治理机制、治理议题过于冗杂,从而出现了全球治理机制碎片化的现象。这样一来,多方力量在全球治理的对象和方案上就难以达成共识,这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最后,全球治理体系共同价值理念的缺失。全球治理体系的形成源于各方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正确认知。所以,二战后,各主体在美国的领导下,建立了众多全球治理机构,并表现出了强烈的治理意愿,不仅保障了战后国际秩序的长期稳定,更为应对全球性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自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深受经济危机影响的各主体经济增长缓慢,国内矛盾突出,导致各主体的治理意愿急剧衰减,不仅愈发倾向于国家利益优先的实用主义,而且往往以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为由大肆推行保护主义政策,严重破坏了全球治理体系致力于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价值理念。这样一来,便导致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各自为政的方向发展。以新冠疫情为例,疫情爆发后,并未出现我们所预期的各方的集体性行动,现实是部分主体基于自身特殊利益消极抗疫,导致疫情全球大流行。然而,部分主体基于国家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置全球人民的共同利益于不顾,始终将疫情政治武器化,并以国家安全为由干扰抗疫行动,致使疫情治理面临着多重困境,成为全球人民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可以说,新冠疫情治理的合作困境,使全球治理体系共同价值理念的缺失暴露无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全球治理体系共同价值理念的缺失,难以使各主体为维护各方共同利益而付诸集体性行动。所以,凝聚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共识既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也是其变革的一大挑战。


在明确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面临的困境后,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前景如何并朝何种方向发展?即是走向“半球化”的排他性全球治理体系“还是真正进入一个多元多极”的全球治理体系?对此,本文认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前景与其所面临的困境密切相关,一个新型全球治理体系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所面临困境的创造性解决。所以,全球治理体系不应是绝对利己主义的单向性治理体系,也决不是建立在干涉他国内政或侵犯他国主权的基础上的。相反,全球治理体系必须兼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必须将“扩展国际合作与维护主权制度更好地协调而不是简单对立起来”,这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然而,这样一个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必然触及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所以,在可预见的未来,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定困难重重。


新兴力量的崛起与全球治理的失灵,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这样一来,守成力量与新兴力量的战略竞争,导致其他主体产生了选边站队的忧虑。所以,有学者认为双方战略竞争的失控将导致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彻底裂解,进而出现“半球化”的排他性全球治理体系。问题是能否出现“半球化”的排他性全球治理体系?笔者认为,一方面就双方的战略竞争而言,尽管双方的战略重心有所重合且竞争将会长期持续,但双方在诸多领域仍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这决定了双方会就彼此的矛盾分歧做出必要的管控,避免发生战略误判,而且一个裂解的全球治理体系既不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也不符合中国致力于增进世界人民福祉的价值目标。所以,中国的选择和行动对双方关系的未来发展更具塑造力。另一方面就全球性问题的应对而言,日益崛起的中国不仅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多全球性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中国的参与和思想智慧等智识资源的支持。正如德国总理默克尔所言: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如果撇开中国’则将永远无法找到解决方案”;同时,欧美国家既希望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和贡献更多的公共产品,又不希望失去庞大的中国市场。所以,并不会出现“半球化”的排他性全球治理体系,但也不会迅速迈入一个多元多极的全球治理体系。这是因为,各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角色仍奠基于国家硬实力的基础上,所以,一个多元多极全球治理体系的形成需伴随国际力量对比消长而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总之,在可预见的未来,全球治理体系将以区域性治理体系为主,同时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中艰难行进。


三、从“普世价值”到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自全球治理体系形成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其领导者不遗余力地对外推广“普世价值”,并致力于建立制度“同质化”的世界,结果非但没能实现“普世价值”论所宣扬的美丽新世界,反而处处充满火与血的事实,致使全球治理体系陷入治理失灵的窘境。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对全球治理体系实践中“普世价值”的历史性反思,旨在消解“普世价值”对全球治理体系价值形态的“‘畸形’统一”,从而以真正代表各方共同利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共赢破解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构建全球治理体系的初衷本是避免重现两次世界大战的悲剧,以集体性行动有效地解决全球性问题,增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然而,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全球治理体系的领导者,实际上是“以‘治理之名’行‘统治之实’”,主要表现为:西方发达国家在以“普世价值”作为全球治理体系实践中的价值理念时,尽管宣扬和平与发展的价值理念,但在资本逻辑的策动下,既假借“反恐”之名发动对外战争,又大力发展新型核武器,导致世界和平形势依然严峻。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量身制定了全球经贸规则,并假借援助之名大肆输出新自由主义,不仅导致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且使全球治理体系的南北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从而使其饱受诟病。由于“普世价值”是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利益而精心打造的一套价值体系,所以,以其作为全球治理体系实践的价值理念,必然导致全球治理出现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

面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和平、发展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人类正处于“物的依赖性”这一发展阶段出发,立足于世界各国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顺应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的强烈追求,主张以共同安全与合作共赢破解和平赤字与发展赤字。共同安全,即安全是共同的、平等的,一国要安全也要允许他国安全。以牺牲他国安全谋求自身绝对安全的认识是有害的,做法是灾难性的,只会加剧世界的动荡不安。所以,只有树立共同安全观,增进各方的安全对话合作,尊重各方的核心利益关切,才能增进彼此的战略互信,只有摒弃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才能真正实现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消解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全球财富分配不均的社会分化逻辑,致力于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主张各国共同制定全球经贸规则,共享全球化发展成果,从而打破“‘中心—边缘’式分工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进而缩小南北发展差距,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为增进全球治理的合作共识奠定坚实的利益基础。由此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安全的共同性和发展的普惠性,实现了对全球治理体系既有价值理念的全面超越与修正,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合作基础,那就是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是“普世价值”论的核心要素,但西方发达国家在以“普世价值”作为全球治理体系实践中的价值理念时,却存在双重标准。在公平方面,就各主体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始终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领导者、规则的制定者、特权与话语权的掌握者,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是贡献公共产品而无领导权、话语权以及特权的“利益攸关方”,所以双方呈现出“中心—边缘”式的等级结构。就全球治理体系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配而言,西方发达国家不考虑各主体的发展差异,要求责任均担却不愿利益共享,从而导致双方难以达成合作共识。在正义方面,资本逻辑的增殖理性驱使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战争、转嫁危机、“生态殖民”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到处开发,掠夺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不仅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也严重侵害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权,从而衍生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治理的负担。


面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种种不公正表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公平、正义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于全球治理体系的合作困境,顺应世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致力于建设一个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无差别的人民立场出发,坚决反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中心—边缘”式的等级结构,主张建立公平正义的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在新型国际关系下,根据各国发展差异与具体国情,坚持“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平等参与国际事务,共享全球化发展成果。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不移地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决反对以牺牲他国利益为代价来换取自身利益的损人利己行径。所以,中国“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将坚定不移做全球治理体系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实践者。只有保障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有效增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合作共识,才能切实将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方案选择以及治理实践之中。


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方向,那就是保障全球治理体系的民主和各参与主体的自由。西方发达国家在以“普世价值”作为全球治理体系实践的价值理念过程中,对西方政治制度的“完美性”深信不疑,大肆宣扬、推广西方宪政和分权制衡的西式“民主”,并致力于建立制度“同质化”的世界。当遇到与西方政治制度存在根本差异的政治制度时,西方发达国家借民主之名,多次策划了“颜色革命”,妄图更迭他国政权、取代他国文明,进而实现其霸权统治的目的。遭受“颜色革命”的国家,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全球治理的负担。实际上,在当代西方社会,“政治不信任和政治冷漠成为普遍问题,选举制度失灵和政治精英失职随处可见,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将本国的社会治理认作‘劣治’”,因而越来越多的西方民众不同程度地陷入“对民主的焦虑”之中。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特殊利益,无视多元制度、文明的差异,肆意干涉他国选择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政治制度的自由,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使被干涉的民族国家丧失了独立自主,而且也导致被干涉的民族国家因未能选择适宜其国情的最佳发展方式,出现了种种社会问题,从而大大弱化了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由于国家治理是全球治理的基础,所以这些被干涉国家发展能力的弱化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实际上是十分不利于全球治理发展的。


面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民主与自由的缺失,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含的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于完善全球治理的目标,顺应各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强烈追求,致力于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体系,真正践行多边主义。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出发,坚决反对少数国家借多边主义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单边主义行径,主张各国不分大小、强弱共同参与国际事务,共同书写国际规则,并坚定不移致力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承认多元制度与多元文明存在的合理性、正当性,认为任何制度与文明都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存在单一制度与单一文明的“同质化”世界。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决反对以一种制度、一种文明取代他国制度与他国文明的狭隘行径,这样做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在此基础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尊重和捍卫各国人民选择自身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政治制度的权利与自由,坚决反对少数国家集团以治理之名裹挟、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各种制度规范的霸权行径,因为自由与“民主同样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个国家自主探索与选择的自由都应得到尊重。只有最大限度地保障全球治理体系的民主与自由,才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进而最大限度地增进世界人民福祉。


尽管全球性挑战的增多、新兴力量的崛起以及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存在的种种缺陷,客观上要求我们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但我们必须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有一个清晰而准确的认知,那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并非彻底推翻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或另起炉灶,因为中国多次重申既无能力也无意愿挑战现行国际秩序,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这就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一方面是整体上的立新不破旧;另一方面是局部上的破旧立新”。也就是说,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进而使之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样即可以避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出现较大动荡,也可以保障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稳步实现。


结语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尽管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由于种种缺陷而越来越不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呼声愈发强烈,但在可预见的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或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定困难重重。尽管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不是推倒取而代之或另起炉灶,只是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不足进行修正,使其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但这仍被西方国家视为对现行秩序的挑战。同时我们看到,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在话语表达、治理理念、价值理念、治理方案等方面也存在“中国之治”与“西方之治”两种表达方式相博弈的现象。所以,中国作为正在崛起中的大国,既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坚持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声,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进而形成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合力;又要充分考虑如何通过互商互鉴、求同存异,将中国的智识资源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治理理念之中,进而凝聚全球治理体系的价值共识,筑牢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增进集体性行动。总之,一个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我们相信,随着各方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深化和国际力量的对比消长变化,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