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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天:移情理念是伦理道德的充要条件吗?

发表人:政治学研究院 时间2016-09-29 21:09:40 点击:

929日下午,由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协办的“移情理念是伦理道德的充要条件吗”讲座,在一号教学楼3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本次受邀的报告人是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中国青年伦理学会常务理事李义天老师,在两个小时的报告过程中他从移情理念起源、移情理念辨析以及移情理念在伦理学中的功能三个方面进行了逻辑论证,并且通过对于“移情”理论的扬弃,得出了“移情”理念并不是美德伦理学充要条件的结论,同时就“移情”理论在研究与实践中的作用发表了其独到的见解。

 

 

   

 

 

 

在主持人做了简单介绍之后,李义天老师便直奔主题。首先他指出“移情”理念在当前伦理学界已经成为众多学者研究与辩论的焦点,不同学派对于移情理念都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与看法。接下来通过对于“移情”词源的辨析,李老师为同学们简单而清晰地介绍了“移情”词义的发展历程。他指出在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已经提出了sympathic judgement(同情判断)的概念。到了休谟和亚当•斯密时期,他们论述中的sympathy已经有了“移情”的意义,而到了爱德华·B·铁钦纳时期,才开始正式使用empathy(移情)一词。

 

 

   

 

 

 

在大家对于“移情”的概念有了初步了解之后,李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移情”与“同情”,“移情”与“知情”的涵义进行了辨析,他指出“知情就是我知道他的痛苦,但是我没有感觉到他的痛苦,同情是我知道他的痛苦也感觉到了他的痛苦,移情是看到他的痛苦使我也产生了痛苦”,更加深了同学们对于“移情”的理解。

 

   

 

 

另外李老师结合实践讲述了移情概念在伦理学中的功能以及不足。他对伦理学家斯洛特提出的“被帮助者、帮助行为的实施者以及评价者”之间的关系做了辨析,“帮助者因为感受到别人痛苦而产生痛苦从而去帮助别人,这是帮助行为者的移情,评价者看到帮助行为实施者的行为而生发出的感情,这是评价者的移情”。“但是移情并不是伦理道德的充要条件”李老师讲到,“只有一个人受过良好的社会道德教化,面对别人的悲剧具有恻隐之心、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直觉的人才能实现移情,因此移情是不充分的,它只是人做出美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的一个方面”。

 

 

       

   

   

 

讲座尾声,李老师还与同学们就当下一些社会热点如“道德绑架”问题,在移情与伦理的框架下展开了热烈讨论。此次讲座激发了大家对于伦理学“移情”的兴趣,拓展了大家的视野,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摄影:刘烨  审核:夏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