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年度需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时数)
职称
|
年度标准工作量
|
备注
|
教授一级
|
418
|
|
教授二级
|
374
|
|
教授三级
|
346
|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教授四级
|
330
|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副教授一级
|
288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副教授二级
|
277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副教授三级
|
266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讲师一级
|
241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讲师二级
|
230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讲师三级
|
220
|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助教一级
|
205
|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助教二级及以下
|
198
|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
注:
标准时数=实际上课时数+指导硕士博士生标准课时+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实际上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系数规定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津贴及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硕士标准课时=15*研究生人数,指导博士生标准课题=20*研究生人数
指导硕士毕业论文工作量=25*论文篇数,指导博士毕业论文工作量=60*论文篇数
二、硕士生教学和博士生教学按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总津贴的30%切块总额计算院标准课时津贴。
单位标准课时酬金=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总津贴*30%/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标准课时总数。
三、超工作量津贴计算。超工作量是教师当年度完成超过标准课时数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其超工作量津贴计算具体如下:
1、教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1.2
2、副教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1
3、讲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0.8
4、助教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0.6
5、教学工作量实行最高限量。一个教师的超工作量不得超过当年院教师实际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若超过一半,则不再计入工作量。
四、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计算。
1、没有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单位标准课时津贴*实际教学工作量
2、有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单位标准课时津贴*年度标准工作量+超工作量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