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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教学津贴计算方案
2016-02-17 10:15: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次 评论:0

一、教师年度需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时数)

 

职称

年度标准工作量

备注

教授一级

418

教授二级

374

教授三级

346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教授四级

330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副教授一级

288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副教授二级

277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副教授三级

266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讲师一级

241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讲师二级

230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讲师三级

220

其中至少包括4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助教一级

205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助教二级及以下

198

其中至少包括2个学分的实际上课时数

 

注:

标准时数=实际上课时数+指导硕士博士生标准课时+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实际上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课堂人数折算系数*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系数规定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津贴及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硕士标准课时=15*研究生人数,指导博士生标准课题=20*研究生人数

指导硕士毕业论文工作量=25*论文篇数,指导博士毕业论文工作量=60*论文篇数

二、硕士生教学和博士生教学按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总津贴的30%切块总额计算院标准课时津贴。

单位标准课时酬金=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总津贴*30%/全院在职在岗教师年度标准课时总数。

三、超工作量津贴计算。超工作量是教师当年度完成超过标准课时数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其超工作量津贴计算具体如下:

1、教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1.2

2、副教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1

3、讲师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0.8

4、助教超工作量津贴=单位标准课时酬金*超工作量标准时数*0.6

5、教学工作量实行最高限量。一个教师的超工作量不得超过当年院教师实际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若超过一半,则不再计入工作量。

四、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计算。

1、没有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单位标准课时津贴*实际教学工作量

2、有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单位标准课时津贴*年度标准工作量+超工作量津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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