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调档(或签订定向合同)和政审的等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办理要求如下:
一、关于人事档案的说明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410办公室赵琳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调档函将由学院发放给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院。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该生为应届生,档案将于毕业后寄到华中师范大学”的证明,送交我院。
二、关于定向考生定向合同书的说明
非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定向考生考生请将定向合同于6月15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我院。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410办公室赵琳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
三、其他说明
1.请考生认真阅读研究生院《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下载相关附件。
2.请自行下载附件《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6月15日前邮寄至我院。
咨询电话:赵琳 027-67865155.
政治学研究院
2016年6月7日
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